營業執照沒有的經營范圍,能開票嗎?營業執照未覆蓋的經營范圍可以開票嗎?
很多老板都會有這樣的顧慮:營業執照上沒有寫的經營范圍,可以開票嗎?開發票有風險嗎?
其實不僅老板有這樣的疑惑,老會計也有。不過,可能只有一些老會計膽子大一點:先開,沒事,有事再沖紅;數額不大。都是小事。我們走吧。
事實上,截至目前,《發票管理辦法》并未明確禁止納稅人超范圍開具發票。相反,《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未經經營,不得開具發票”。
也就是說,無論業務是否“超出業務范圍”,每當企業開具發票時,都要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營業執照的范圍不構成是否開具發票或納稅這一基本問題的障礙。
此外,營改增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解答是按照只要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以外有真實應稅業務,納稅人就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則執行的。
所以,事實發生的可以開,實際開發票就認為是虛開發票,是違法的。
不過,快樂君給你兩個建議:
(1)臨時業務,增加開票項目后,自行開具發票。如需開具專用發票,建議攜帶合同、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辦理開具專用發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先聯系工商部門增加業務范圍,然后主管稅務機關自行增加相應的收款項目和費率,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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