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認繳資本1億,現已認繳5000萬,在認繳剩余5000萬期間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企業認繳出資1億元,現已認繳5000萬元。剩余5000萬元期間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投資不到位的企業投資者扣除企業所得稅前利息支出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企業投資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應繳納的資本, 企業從境外借款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方實收資本與規定期限內應付資本的差額計提的利息,不是企業的合理支出,應由企業投資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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